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现将我校2019年本科学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推荐条件
国家助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相关条款组织推荐。少数民族预科生建议优先考虑。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其中一档966名,二档1858名。
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申请审批申报表(附件2)。
2.学院评议、公示。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日下午4:00。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议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经学校审定、结果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要合理分配助学金,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评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务必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报送纸质版。
2.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一份,报送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发送至邮箱:xgbssw@163.com,联系人:廖老师,电话:28877256。
学生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