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我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我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现将我校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我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我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名,每人8000元,其中学校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34名,每人5000元。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28名,每人6000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审批申报表(附件2、3、4)。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10月1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0日;浙江省政府奖学金11月3日。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2.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要合理分配奖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务必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参评者,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备案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夹分别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28877252,邮箱:xgbssw@163.com。
学生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