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范围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退役后复学的,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报送要求
请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地址:综合楼0327室,邮编:310018,联系人:沈绍伟,联系电话:0571-28877252。
五、注意事项
1.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往年已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
2. 登陆“全国征兵网”,自行填报、下载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需经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需经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学生处、人武部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