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启动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参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4.烈士子女;
5.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7.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9.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10.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1.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2.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3.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个人填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组织评议与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我院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3.结果公示与报送。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结束后,于10月16日前将《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表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nennyseo@163.com。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抓紧落实,认真开展工作,按期完成。
党委研工部
2018年9月27日
版权所有 ©银河welcome娱乐网站 - 澳门Galaxy银河官网 All Right Reserver. 联系电话:(86)571-2800803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