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现就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8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63名。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按照各学院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数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学科竞赛获奖等科研成果)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我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
(一)博士生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5),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签字后直接报研工部,不限名额,进入学校评审与答辩环节。各学院须于9月25日14:00前将申报材料报党委研工部,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博士生拟获奖人员的公示由党委研工部统一组织。
(二)硕士生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9月21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10:00前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6)、及《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我院。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4.2018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认真做好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四)提倡各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或打分,并按照票数或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对照“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8)开展自查工作。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1日前 |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报送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9月25日前 |
博士生申请材料报研工部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9月29日前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结果(各学院公示名单时须公示佐证材料明细),将初评结果报研工部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9月30日前 |
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
10月12日 |
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研工部 |
八、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主任委员签字并学院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4.《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参考附件5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5.《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可参考附件6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6.《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到nennyseo@163.com,纸质版交研工部(综合大楼1040办公室)。联系人:徐心楚,联系电话:288772048。
九、其他要求
各学院在进行评审和公示时,除遵循学校分配的名额外,还请评出一名备选人员,并将备选人员相关信息填入附件6《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和附件7《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并分别在该生“序号”和“排名”一栏标注“备选”。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8日
附件5: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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