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按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结合学校《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的通知》,现就我院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方式
1.学生登陆网站(http://xsc.zjgsu.edu.cn/stumng 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申请(9月18人日前完成网上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
2.网上申请填写后,从系统导出申请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打印后交给各班班长(一式一份)。
3.首次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需提交《我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纸质版),随同《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纸质版一起提交给各班班长。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三、认定条件和标准
凡在校的本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4.烈士子女;
5.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7.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9.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10.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1.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2.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3.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二档。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符合本办法认定和建档条件两条(含两条)以上的;
2.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和建档条件的。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3.各年级、各班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特困名额 |
预留名额 |
2018级(281人) |
17 |
3 |
2017级(284人) |
17 |
3 |
2016级(285人) |
17 |
3 |
2015级(253人) |
15 |
2 |
2018级:各班可评选出2名;2017级:各班可推选出2名;2016级:各班可推选出2名;
2015级:经济各班可推选出2名;国贸各班可推选出2名;资环各班可推选出1名;
其余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预留的特困名额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各班推选结果进行调配;
如有班级特困名额用不完,请及时报给各年级辅导员,统一进行调配。
四、审核与认定
1.2015级-2017级:以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含班委、学生干部、党员、非学生干部等)。评议小组成立后,需在本班级内公示。
2.2018级:由各班班助指导开展认定工作,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包含:辅导员、班主任、班助、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需在本班级内公示。
3.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我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共同进行评定,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评定结果提交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并手写评议结果说明,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各年级辅导员审核无异后,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统一提交至经济楼427办公室。
5.学院对班级与辅导员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无异后,在全院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6.上述评议工作与材料提交于9月19日前完成。
7.各班班长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填入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以班级为单位,将汇总表统一发送至邮箱:wuchenyanxi@163.com。
五、特别说明
1.请各班级严格按要求进行评定,评定过程中务必保护好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外传。
2.本次评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依据。
联系人:薛老师,联系方式:0571-28008056,银河welcome娱乐网站427办公室
银河welcome娱乐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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