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要求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我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72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1002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2047人,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709名,每人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自行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递交学工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递交学工部。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递交学工部。
3.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递交学工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递交学工部。
4.材料命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分别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5.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1月4日前报送。
6.报送联系人: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联系人:陆老师,电话:0571-28877264,邮箱:1506498659@qq.com。
六、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合理分配奖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务必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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