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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阅读:

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要求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我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72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1002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2047人,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709名,每人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自行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递交学工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递交学工部。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递交学工部。

  3.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递交学工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2年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份递交学工部。

  4.材料命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分别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5.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1月4日前报送。

6.报送联系人: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联系人:老师,电话:0571-28877264,邮箱:1506498659@qq.com。   

六、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19月1日至20228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合理分配奖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务必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学生工作

20221010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附件6: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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