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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阅读: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度本科学生考研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我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启动2021年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专项奖学金种类与评选办法详见附件《附件1 2021年度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汇总》除满足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最基本的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评奖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二)评奖期内,体育成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2.
任一学期修体育课程,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且另一学期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3.
两学期均未修体育课程,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4.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

材料报送注意

二、需要报送电子版的材料:

  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专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4);统一先交给班长,班长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jjxyjcxz@163.com***不接受个人单独发送报名材料*** 请务必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备注:班级+专项奖学金材料

三、需要报送纸质版的材料:

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份)、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评奖年度原始成绩单(一份)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一份,所有填写的先进事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20225516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所有材料请先申报至班长处,由班长初审后,统一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电子稿请发送至指定邮箱jjxyjcxz@163.com纸质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及时报送至经济楼427办公室。(所有电子材料做好分类,并以班级命名

 ****不接受个人单独发送报名材料*****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提交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注意: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专项奖学金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仍需参加学校评审委员的评选,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公布的结果为准。



   附件1:2021年度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汇总.doc

   附件2:我院2021年度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2021年度我院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我院2021年度学生专项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5:2021年我院AB类学科竞赛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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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427

   

 

 

我院“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根据《中石化销售企业、我院关于设立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和《我院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面向本校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银河welcome娱乐网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跨境电商学院)的本科在校生设立;

2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

3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②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③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④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3名;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中石化销售企业、校学工部组成。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我院“金家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在校学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金家麟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我院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我院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家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项及金额

1.“金家麟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设立。

2.“金家麟奖学金”今年奖学金总额为15万元,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一等奖9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24名,奖金各3000元;优秀研究生一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3000元。

二、评选条件

金家麟奖学金申请人除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全日制本科生须具备条件

1.评奖年度素质评价基本项名次列班级或专业前30%

2.在以下七项能力即①科研能力;②创新实践能力;③组织领导能力;④社会活动能力;⑤写作能力;⑥外语能力;⑦文体活动能力的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方面在全校表现较为突出者;

3.品行优秀,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心为群众服务。

(二)全日制研究生须具备条件

品行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课题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在国内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三、评审办法

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门)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评审。

四、“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根据《我院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设立,由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我院“宗树义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的学生干部,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宗树义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我院宗树义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我院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树义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宗树义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学生干部设立。

2.“宗树义奖学金”每年评选1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1500元。

3.“宗树义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办法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以上,勤奋好学,为人正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评选年度内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

3.积极组织和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活动,所在班级在评选年度内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活动,带头参加考研的。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宗树义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评审。

2.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

四、“宗树义奖学金”管理评审小组根据《杭州商学院宗树义奖学基金章程》设立,由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我院“海平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校友俞海平先生回报母校、奖励和资助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之目的,根据《我院海平奖学基金章程》(浙商大学〔2011105号)、《我院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09207)、《关于增设“海平关爱助学金”的谅解备忘协议》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海平奖学金”的日常管理由我院学工部负责,“海平奖学金”的最终评审由奖学金评审管理小组负责。

学校依据《我院海平奖学基金章程》设立奖学金评审管理小组,由校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校友办和杭州余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俞海平校友)代表组成。

第三条 “海平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海平奖学金”设立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奖金为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2500元。

奖学金评审管理小组可根据杭州余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供的奖学资金数额,经双方协商后调整奖励名额。

第五条 “海平奖学金”申请人除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1.本科生在评奖年度素质评价基本项名次应列班级(年级/专业)前50%、综合能力项名次列班级(年级/专业)前50%;

2本科生应为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3研究生应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

4每年参加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海平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为奖学金候选人;

2.校学工部复核和初审,确定提交奖学金评审管理小组会议评审的学生名单;

3.奖学金评审管理小组评审决定。

第七条 “海平奖学金”自20115月起实行,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学校奖学金评选时间同步。

“海平奖学金”每年获奖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抄送杭州余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并由杭州余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派代表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海平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完成学业就业后,应积极奉献爱心,回报社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我院和杭州余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共同审定,自学校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我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 2022年考研奖学金公示 2022-05-06
下一条: 【转】关于2021年度本科学生考研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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