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我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浙商大研〔2018〕26号),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三、“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
(一)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二)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组织研究生干部满一学年;
(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请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向研究生公布。在进行评选时,务必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各学院对推荐人选名单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审批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参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其中学院在向研工部报送材料前,《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中填写的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须由导师和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请各学院在11月25日15:00前将公示后的优秀研究生汇总表(一式一份)、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一式一份)、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的纸质版(不需要向研工部提交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综合大楼1040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JGSUYGB1040@163.com,联系人:陈晓明,电话28877238。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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