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50人,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我院分配名额3人。
三、申报评选条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中被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重点学生资助对象优先,特别是: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劳动力低下,家庭经济负担重、经济来源少;父母双方或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属于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
2.学习态度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先考虑;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审程序
“桦桐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我院“桦桐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和上报《我院“桦桐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按分配名额(见附件4)进行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3.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确认。
五、报送材料
1.《我院“桦桐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张三-桦桐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我院“桦桐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命名为:××学院-桦桐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附件3);
3.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学院-桦桐助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xsgl311@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认真开展“桦桐助学金”评选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公示后,于11月10日16:00前将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刘老师,地址: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电话:28877256。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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