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2020 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教育厅将于6月30日公布,届时会再做通知。
(二)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 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三)项目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当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 万元。
(四)申报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10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申请书一式一份。
2.2020年9月15日前科研部完成校内遴选。
3.2020年9月25日前通过校内遴选的教师完成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网上填报内容需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致。
二、关于一般项目结题工作
请计划结题的老师于9月10日前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成果等,并将结题报告、归档审核表、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要求见附件。
三、关于项目清理工作
2013—2016 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 年9 月30 日。请各位老师,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结题安排参照通知第二条。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附件4:归档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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