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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预做好2019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6 阅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疫情期间的工作要求和各学院实际情况,切实预做好2019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其中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3.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我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我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各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3.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我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4.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需体测的其他学生均要求体测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评奖。

       三、工作要求

       1.由于疫情影响,教务处无法安排学生缓考,导致部分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无法完整的完成;请各学院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秉着“能做尽做,能评尽评”的原则,完成学院学生素质预评价的准备工作。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19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5.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程序公开、流程清晰、过程透明,学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严格按照各自学院的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专项奖学金的申报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尽早启动。

       2.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和奖金发放由学院负责。对评奖评优中反映的问题,学生处将及时复核予以记录在案。

       3.疫情期间,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辅导员应通过各类线上平台通知到位,并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咨询反馈学生处。

       4.特殊时期,疫情不结束、工作不断档,请各学院切实预做好学生素质评价各项工作,开学后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迅速确定先进个人、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因学院工作不到位影响学生申请的由学院负责。

       5.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77256,地址:综合楼0327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邮箱:liumin@zjgsu.edu.cn。

      学生处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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