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院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7〕147号)(附件1),学校将对教师2019年获得的高层次教学成果进行统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时间
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为附件1规定的高层次教学成果和其他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如无特别规定,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
二、计分标准
总体原则:高层次教学项目奖励分值由第一完成人按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一)学校认定的高层次项目(B、C类项目),计分标准参照《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附件2,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学校认定的高层次教学项目)。
(二)其他高层次的教学项目(D类项目):可参照《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附件2,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2017、2018年已认定的其他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给出计分意见。
三、申报形式
本次统计采用科研系统申报的形式,操作流程见附件3。
四、申报要求
(一)学校认定的高层次项目(B、C类项目):按照《我院高层次教学成果申报操作手册》(附件3),补录“经费和预算”和“小组成员”信息。教务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按小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分值。
(二)其他高层次的教学成果(D类项目):按照《我院高层次教学成果申报操作手册》(附件3)进行申报,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给出计分意见,具体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通知教师进行系统申报,请于2019年12月15日(周日)前完成系统申报。联系人:戴雨,电话:28877213。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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