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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9年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阅读: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9年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二、三年级

博士生

一等

18000元/年

20%

二等

14000元/年

30%

三等

10000元/年

50%

二、三年级

硕士生

一等

12000元/年

20%

二等

10000元/年

30%

三等

8000元/年

50%

2019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依据《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或完善本学院研究生(含硕、博)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并经公示后实施,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人

9月23日16:00前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

10月10日16:00前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16日前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须在研究生综合评奖信息系统里进行操作

( http://124.160.64.191:11189 ),并对照“学院评审学业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4)开展自查工作。

各学院应在10月21日前,将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学业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和经公示后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nennyseo@163.com,纸质版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附件1:各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符合评审条件人数和学院奖学金总额度

附件2: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2019年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

附件4:学院评审学业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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