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我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评选名额下达至各学院。因省教育厅尚未下达具体名额,各学院参照去年名额进行预推荐排序。
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校级、省级)另行奖励。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我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体质测试成绩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当年度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进行申请,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学院原则上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于9月19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非特别评审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廖文,联系电话:28877256,综合楼327室,邮箱:1292713945@qq.com。
(三)特别评审公开评选。
学校计划9月25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采用现场陈述、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审奖建议名单。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2019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审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在9月19日前报校学生处备案。
学生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