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部门)、各班级:
根据《我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附件1)精神,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和2个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教学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团委负责对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
现启动2018-2019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2015级在校本科生。2017级(专升本)在校本科生请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生申报日期: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1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19年4月12日-2018年4月19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报
1、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于2019年4月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信息反馈至学院创新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各学院工作联系人可咨询相关项目联系人(见附件3)进行学分信息核对,并将需要修改的项目信息按模板格式(见附件4)汇总后,通过邮件反馈至教务处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和团委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
2、申报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核对之后,填写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见附件5、附件6),准备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7、附件8)递交给学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后,对申请表及复印件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3、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我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应将本学期申请数据与学生已获得创新学分项目数据进行比对,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多次申请,并将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联系人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将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附件8、附件9)、公示网页全屏截图(截图请保存成Word文档)分别发送至63335468@qq.com(创新创业学分),565725350@qq.com(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和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分别将相应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各学院将学分审核汇总表打印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和团委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存档。
三、工作要求
根据《我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要求:
(一)各学院申报通知、审核截止的时间均应在学院网上公布,以便学生及时申请。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标准掌握学生项目分值的获得,校领导小组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学院将在业务部门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我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执行。
(二)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我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
1、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舒老师,文科楼425,28008758。
2、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高老师,学生活动中心404,28877134。
3、教务管理系统问题,请联系:王老师,综合楼305,28877210。
附件1-8.zip
教务处 团委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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