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室):
为落实《我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浙商大教〔2014〕311号)文件精神,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及时总结和推广我校办学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理念,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明显效果,具有创造性和前瞻性,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凡我校教职工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均可申报。
2.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校内跨部门、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本次申报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但主要完成人应为主要的实际参与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4.已获得过历届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名额及评奖数量
1.各学院(部门)申报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特等奖不超过2个;一等奖不超过5个;二等奖不超过10个。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范围、基本要求的教学成果,由各单位组织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我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1份。
2.成果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1份;如果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2本或2套。
3.《我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请各学院(部门)汇总上述材料,在2019年3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楼315室),并发送申请书、佐证材料、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至hhaofei@zjgsu.edu.cn。
联系人:胡皓斐, 电话:28877212。
教务处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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