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我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现开展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4.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2次(项)以上。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请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向研究生公布。在进行评选时,务必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各学院对推荐人选名单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审批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向获荣誉称号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若其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则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参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其中学院在向研工部报送材料前,《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填写的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须由导师和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请各学院在2018年12月27日15:00前将公示后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纸质版(不需要向研工部提交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1040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ennyseo@163.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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