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鄞州区行政学校、鄞州区社会主义学校)是鄞州区委直接领导下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机构,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鄞州区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拥有浙江省党校系统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宣讲员、宁波市党校系统名师、省市党校系统精品课获得者和浙江省党校系统科研成果获奖者等优秀骨干梯队群体。2017年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二、招聘的岗位、指标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招聘专业 |
招聘范围 |
1 |
教师 |
1 |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 |
全国 |
2 |
教师 |
1 |
教育学(一级学科)。政治学理论、社会学(二级学科) |
全国 |
3 |
教师 |
1 |
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金融学(二级学科) |
全国 |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7日之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7日之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本硕专业一致;
4、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
本次招聘有2种报名方式。
(1)在“宁波市第二十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现场设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08:00-15:00;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展位);报名办法: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有关材料交送招聘单位。
(2)采取邮件报名。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15日。报名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接收情况)。有关材料:应聘人员填好的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2、资格初审
由院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或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3、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科研能力评审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并列,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并列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科研测评结束在鄞州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成绩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鄞州党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在职事业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等信息均将在鄞州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鄞州区委党校反映,联系电话:0574——28887808
六、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中段777号
邮编:315100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4-28887878
附件: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学校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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