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按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严格按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的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网上申请。学生登陆网站(http://xsc.zjgsu.edu.cn/stumng 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3.审核、认定。在学生申请结束后,各学院登陆网站(http://xsc.zjgsu.edu.cn/stumng )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截止时间:9月25日下午4点。
4.学院公示、上报。各学院将认定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务必与系统认定名单一致),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送交至综合楼327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zxfwzx@zjgsu.edu.cn。
三、补充说明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作为该学年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的依据,请各学院做好核查工作,保证汇总表与系统中认定学生一致,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抓紧落实,耐心指导,按期完成。如有疑问,可咨询:刘老师,28877256。
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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