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6]18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的建设,承担大学生的校外(内)实践教学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项目建设数量和建设期
学校对成熟的校外(内)实践基地优先给予立项建设,2018年度拟建设10个以内校级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各学院(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2018年度校级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分为单项申报与混合申报两种方式。单项申报是指单独申报校内或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混合申报是指校外、内结合在一起申报校内外结合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已立项的校级示范基地不得再次申报。
1.申报的实践基地应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和发展紧密相关;
2.申报的实践基地每年能满足10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实习, 在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独立运行2年以上(含2年),且接纳学生实践实习人数近2年累计达到50人(本科生)及以上;
3.学科性学院专业数在5个以上(含5个)每个学院限申报2个基地,5个以下每个学院限申报1个;
4.申报的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基础,已与学校或学院签订过实习协议,至少已接受过两届学生实习实践;
5.申报的实践基地能满足学生学习、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鼓励多个学院联合申报,能够容纳多个学科性学院的学生实习实践综合实习基地,将予以优先考虑;
7.重点支持通识教育实践基地的申报,不占学院申报名额。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我院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一);
2.提供单位简介、共建协议、近三年学生实习资料、签约以来是否有其他合作项目等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图片。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学院(部门)在10月9日前将大学生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交学校教务处文科实验中心21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学校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公示后,确定我院校级大学生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联系人:周熙乾 电话:28008112,邮箱:zxq0415@126.com
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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