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党校工作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型智库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教研整体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上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2名(事业编制,男、女教师各1名)。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工作严谨;
3.具备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以上同等学历、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专业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以上均为一级学科专业。
(三)政策加分
凡具备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政策加分。
1.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加1分;
2.在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上为准),以本次招聘专业相关的文章,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加3分,2篇加5分,3篇及以上加7分;其他作者身份发表的减半加分。
3.取得博士学位加5分。
二、招聘办法、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的办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笔试和试讲,最后择优录取。
1.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5月24日下午5:00截止,有意者如实填好《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需提交的资料为个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报考单位邮箱进行资格初审,邮件标题注明:所学专业+本人姓名。
2.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人员将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将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填写好的《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要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执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以上材料备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半身彩照2张。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2)试讲。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按男、女教师岗位依次确定试讲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请考生在试讲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证明,将不能进入试讲环节,视作放弃,空缺指标按笔试总成绩由高低依次递补。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包括理论功底、分析事物的能力、讲课艺术等,届时具体见测试评分办法,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试讲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如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则笔试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者排列在前。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如考察中发现不宜录用情况,将取消录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替补。
6.公示、聘用及待遇。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查属不宜录用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递补。对于应届毕业生到2018年7月31日尚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递补。聘用后其待遇按国家规定享受,人才引进待遇按绍兴市上虞区有关政策执行。本校服务期限须在五年以上。
三、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务必在考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公示后,空缺岗位将不再递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解释。
联系电话:(0575)82125605、82137351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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