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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5 阅读:

各用工部门、学院: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努力成才,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作用,现决定开展第三届我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5月至6

二、评选对象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并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无不良记录。

四、奖项设置

我院“勤工之星”,10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800元;

我院“勤工之星”提名奖,5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

我院“勤工之星”最佳人气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

我院优秀勤工,若干,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元。

五、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活动由学生处指导,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活动分为个人自荐、用工单位推荐、学生处初审、分组答辩、现场决赛和公示等阶段。

(一)个人自荐

学生自我推荐,填写《我院“勤工之星”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至岗位所在用工单位(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处,申请时间截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决定。

(二)用工单位推荐

各用工单位根据2017/2018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表现情况对自荐学生进行评议推荐,选拔形式不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同时,用工单位填写《我院“勤工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被推荐的学生获“我院优秀勤工”荣誉称号。

(三)学生处初审

学生处组织人员对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学生入围分组答辩环节。

(四)分组答辩

学生处组织部分用工单位(部门、学院)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分组对推荐学生进行面试答辩评审,最终确定15名“勤工之星”候选人。

(五)现场决赛

决赛由线上投票及线下现场展示两部分组成。线上投票于决赛现场通过网络平台(易班)进行。现场展示包括述职陈述、勤工问答,初定于6月初举行。综合评定中,线上投票占10%,述职陈述占70%,勤工问答占20%

根据综合评定得分,最终评选我院“勤工之星”10名、我院“勤工之星”提名奖5名。根据线上投票数,评选我院“勤工之星”最佳人气奖1名。 

(六)公示

最终确定的“勤工之星”、“勤工之星”提名奖、优秀勤工名单将以一定形式公示。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纸质版:《我院“勤工之星”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我院“勤工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份。

电子版:每个设岗单位建立一个文件夹:某某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包含《我院“勤工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及所有被推荐学生材料,要求以单个学生为单位建立以“用工部门/学院-学生姓名”命名的子文件夹,文件夹中存学生的《我院“勤工之星”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一张学生工作时照片。

报送时间及方式:各用工单位(部门、学院)请于52215:00前将推荐学生的材料纸质版交到综合楼327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jgsxzzx@163.com

七、有关要求

本次评选各设岗单位应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确保评优工作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28877256

学生处

学生助学服务中心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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