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接西湖区地税分局通知,现将2017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注意:年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二、申报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1、如已开通支付宝的,进入个人支付宝按流程操作缴纳,具体可扫描计财处微信公众号,查看操作说明;
2、如未开通支付宝的,需自行到西湖区地税局税务大厅(文三路539号)申报补缴,学校无法代办代缴,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因纳税申报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为确保每位在编教职工都知晓纳税申报事项,请各部门做好通知工作,由职工本人在税局提供的《12万申报情况知晓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见附件),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3月20日前交到综合楼230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处薪酬科联系,联系人:周静林,电话:28877300(下沙)。
特此通知。
校计财处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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