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8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所在学院2018届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推荐。
2.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所在学院2018届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
4.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5.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平均成绩在良好(80)以上;
6.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7.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将优先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请各学院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底排序。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选为契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2.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成立学院评审小组,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3.各学院在评审完成后,须对评选推荐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按评选条件严格审查,公开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经报学校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2018年3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我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件(正反面打印)(附件1)。
2.《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件和电子表(附件2),并做好排名。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件(正反面打印)和电子表(附件3)。
4.《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件和电子表(附件4)。
5.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的纸质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填写规范(附件5),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学院重新填报,逾期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沈绍伟,联系电话:28877252。
学生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