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院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7〕147号)(附件1)和《我院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号)(附件2),学校将对2017年获得的高层次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计分标准
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学获奖成果、教学项目、指导学生科技竞赛项目获奖等,具体参照附件1和附件2。如无特别规定,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
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分值由第一完成人按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其他教学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给出计分意见。
二、上交材料要求
1.请各学院通知相关老师填写《我院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统计表》
(附件3),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其他教学成果还需提供支撑材料。所有材料经学院汇总后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表格经学院汇总后发送至1106460687@qq.com,联系人:刘玉娟,电话:28877212。
2.
请各学院通知相关老师填写《我院省级以上学生科技竞赛获奖高层次奖励统计表》(附件4),获奖指导老师核对指导教师信息、获奖奖励级别(均为竞赛网导出)和分数。获奖第一指导教师对所得分值进行分配,并添加成员姓名、工号(计财处财务账号)。电子表格各竞赛负责人汇总后于2018年1月5日前返回84585680@qq.com。联系人:马东梅,电话:677932,28877226。
附件1:《我院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7〕147号)
.doc
附件2:《我院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号).doc
附件3:我院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励统计表.xls
附件4:我院省级以上学生科技竞赛获奖高层次奖励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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