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7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017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今年入学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与发放事宜。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100%)和调剂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80%)两档。
三、2017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二、三年级 博士生 |
一等 |
18000元/年 |
20% |
二等 |
14000元/年 |
30% |
|
三等 |
10000元/年 |
50% |
|
二、三年级 硕士生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二等 |
10000元/年 |
30% |
|
三等 |
8000元/年 |
50% |
2017年在校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依据《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并经公示后实施,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请、审核与评审程序
1.申请与材料。为更好的记录硕士研究生在2016-2017学年取得的成果与实践活动,申请人须10月20日16:00前(逾期系统关闭,后果自负)登录研究生综合评奖系统(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研究生综合评奖系统(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外网:http://124.160.64.191:11189,内网:http://10.11.111.1:89,操作手册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管理),在德育模块的公益活动栏目、素质拓展模块的相关栏目和创新模块如实填写各项成果,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线下提交《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中所填成果均须提供相应纸质证明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成果认定。证明材料是对《登记表》中所填成果进行审核与认定的依据,在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1)参加的志愿公益活动,须提交盖有活动组织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2)担任学生干部(党团组织、班级、社团)职务须提交盖有学院党委或任职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加权平均分须提供原始成绩单一份(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并盖学院公章);
(4)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参照校科研处的有关标准执行;
(5)已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包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的复印件,论文被有关检索收录还须提交检索证明复印件;
(6)软件著作权和专利须提交授权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须提交立项文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附件5 各学院二、三年级符合学业经奖学金评审人数及学院奖学金总额度
附件6 银河welcome娱乐网站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7 银河welcome娱乐网站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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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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