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接省学生资助中心紧急通知,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及相关材料须提前报送,现将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重新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的申报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签字后直接报研工部,不限名额,进入学校评审与答辩环节。各学院须于10月13日(周五)下午14:00前将申报材料报党委研工部。研工部汇总后将组织联合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二、硕士生的申报与评审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10月13日(周五)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硕士研究生向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周五)下午14:00前。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建议各学院在10月17日(周二)前进行学院的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周二)16:00前学院公示的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以及《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完毕后,将于10月18日前进行校级层面的公示。
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节点表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0月13日前
|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报送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博士生申请材料报研工部 |
学院提交研工部 |
|
硕士生申报截止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
10月17日前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结果(各学院公示名单时须公示佐证材料明细) |
学院将评审结果交研工部 |
10月18日 |
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
三、其他要求
鉴于今年情况特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评审工作在新的时间节点前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0日
版权所有 ©银河welcome娱乐网站 - 澳门Galaxy银河官网 All Right Reserver. 联系电话:(86)571-2800803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