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的有关规定,2017年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学校“三定”方案中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双肩挑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校在岗在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基础岗)。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申请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基础岗)。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 2017年6月30日 。
三、工作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材料,并在学院内公示7天;
3.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4.表决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7天;
5.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提交材料
1. 《我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见附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博士初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可以暂缓提交。)
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请于 6月30日前 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1023室。
师资科联系人:廖晓华,联系电话:28877276。
请各部门及时做好初聘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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