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部门: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我院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2015】152号,见附件1),现就2017年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人员、名额
参加人员:2014年6月30日前进我校工作的在岗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教职工;进校不满三年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2017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2015年和2016年已经参加的教职工不参加本次疗休养。
二、时间、路线
2017年6月下旬—9月上旬暑假期间,具体路线及省教育工会确定的疗休养基地(见附件2)。
三、疗休养费用
学校承担2000元/人,主要用于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不能用于其他开支;符合要求的疗休养费用凭据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报。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分工会、各部门在6月8日下午4点前确定路线、时间、人员等教职工疗休养方案,填写附件3,书面打印稿送综合楼1161办公室,电子稿件发送到xdban@zjsu.edu.cn. 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核。
2.报销票据要求:
住宿费:须由省内符合要求的疗休养基地(农家乐)、宾馆(民宿)、旅行社等开具发票。
伙食费:须由省内符合要求的疗休养基地(农家乐)、宾馆(民宿)、旅行社或疗休养所在县(市)饭店开具的集体就餐发票,个人在外就餐发票不能报销。
交通费:须由学校确定的中标旅行社、客运公司、疗休养基地等开具发票,租用学校后勤班车的可以校内转账。
3.没有委托疗休养基地或旅行社等组织疗休养活动的,组织疗休养活动的负责人应事先为每一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2000元疗休养费中列支);并负责安排乘坐学校后勤班车或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往来于杭州至疗休养目的地,在疗休养目的地须到有营业资质、安保设施完好的酒店(农家乐、民宿等)住宿。
请各分工会,各部门认真组织,及时确定教职工疗休养方案。联系人:杨尚雷;联系电话:28877161/616623.
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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