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10 阅读: 次
各位老师:
根据《我院关于印发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1〕18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科研部反应。
联系电话:28877173、28877178
A级科研机构:
1.企业组织与战略管理研究所
2.技术与服务管理研究中心
3.营销与商务管理研究所
4.产业转型与区域规划研究所
5.系统科学与应用数学研究所
6.科技统计与商务数据分析研究所
7.整理统计与风险管理研究所
8.产业经济研究所
9.金融研究所
10.诉讼法研究所
11.国际法研究所
1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13.食品研究中心
14.环境功能材料与友好过程技术研究所
15.废物处理与再生利用研究所
16.信息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B级研究机构:
1.城乡生态环境与规划信息技术研究所
2.财务与会计研究所
3.统计科学研究所
4.经济统计与数量经济研究所
5.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6.国际贸易研究所
7.互联网与新兴经济研究中心
8.投资与风险管理投资所
9.中国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10.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
11.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12.中国土地与城市治理研究院
13.当代浙江研究所
14.应用语言学研究所
15.英美文学研究所
16.日本文化研究所
17.中日文化比较研究所
18.动画与艺术设计研究中心
19.文创设计与产业化研究中心
20.浙江宗教研究中心
21.水产品加工研究中心
22.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23.环境等离子体研究所
24.信息工程与电子商务研究所
25.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2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研究所
其余校级研究机构为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