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的14级同学:
因各方面原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尚有部分项目没有办理结题手续。为方便各位同学,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学校工作日的每周三下午13:30-16:15继续办理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结题事宜,请到综合楼1045办公室办理结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一、结题条件
根据《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10〕152号)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作为合格验收的标准:
(一)重点项目须至少在学校认可的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二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一般项目至少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项目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应标注“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成果”字样。
(二)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在省级(含)以上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 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励。
(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获准国家发明专利,且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
(四)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获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获准软件登记必须以我校为权利人。
(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艺术类作品在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大展(含)以上层次的会展中展出,或在省级(含)以上层次的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六)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获准省级(含)以上创新项目或计划立项资助。
(七)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获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及更高级别领导批阅或肯定性批示。
二、应提交的材料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验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
2.提供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已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同时须在封面复印件上用铅笔注明发表人的姓名和专业);并提供能证明项目研究完成情况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供项目成果(论文)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版本,并注明发表的刊物)。
三、其他事宜
研究生院将于2017年5月通知财务处将已结题项目剩余60%的资助经费发放至项目负责人工商银行卡,项目承担人有义务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交流研究成果。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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