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郑晶玮 签发人: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商大研[2013]27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提前启动2017年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列条件及申报原则
1.2014年底前获得正高职称。
2.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即食品科学专业按二级学科申报,其余专业按一级学科申报。
3.本次受理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见附表)申报增列博导,但增列后仅限招收国外留学生。
4.不受理跨一级学科和非本校教师申报。
二、具体工作安排:
1. 个人申请。 10月28日前,申报者本人参照《我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13)27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填写《我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表(见附件),并向相应一级学科点或食品科学二级学科点学位委员会提供如下材料:
(1)2011年1月-2016年9月,申报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获奖项目清单或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11年1月-2016年9月,申报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或学校认定的国内一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清单或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2013年1月-2016年9月,申报者主持过(指在该时间段内按申报书批准年限如期完成的项目,延期完成者不包括在内)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批文或合同的清单或原件和复印件;
(4)2013年1月-2016年9月,申报者主持的各类项目经费到款证明等相关材料(横向项目只认可经费进入我院的项目)。
说明:申报者2015年之前的成果,如果已经通过校科研处科研统计审核的,可提供由科研处认定的清单,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2016年1月-9月的相关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年新调入教师,在我校科技处科研成果统计中如无记录,也需提供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2. 网上公示。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申报者所在学院网上公示。
3. 审查推荐。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各相关学科点学位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负责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经学科点学位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将同意推荐者的《申请表》和《附表》的电子文档、《申请表》和《附表》的纸质文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导师增列汇总表》各一份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获准推荐的申报者须提交3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一式5份,供校外专家评议使用。
4. 学校复核。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研究生院对获得推荐的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整理。
5. 校外专家评议。2016年11月21日-12月22日,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6.学校确定公示。2017年初,学校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最终确定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0日
附表:
本次新增的目录外自主设置的博士二级学科、交叉学科
|
一级学科 |
自设专业代码 |
自设专业名称 |
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
应用经济学 |
0202Z2 |
法治经济学 |
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
统计学 |
0714Z5 |
大数据统计 |
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
统计学 |
0714Z6 |
环境评价与绿色统计 |
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
统计学 |
0714Z7 |
国土资源统计学 |
目录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 |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 |
99J1 |
流通经济与管理 |
附件:
《我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表(见下方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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