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3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同意对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核心期刊(含准一级、二级)论文给予每篇240元的奖励,其中,每篇200元奖励给作者,其余40元由所在学院统筹安排。已获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不再重复奖励。
2.二级期刊包括所有列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版本)的核心期刊。
3.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我院的,全额奖励;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奖励。
4.奖励经费从学校科研奖励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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