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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我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6-03-23 阅读:
中共我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党总(直)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
1、党员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这是发展入党的必备条件。
2、学生高中阶段参加党校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参加培训。
二、入党的推荐工作
3、推荐一般分为三个层面: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培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党员培养考察对象;推荐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培养考察对象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4、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推优”工作由团支部组织实施,党内民主推荐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上级团组织和党总支要加强领导和指导。
三、培养考察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期
5、确定考察培养对象,必须经民主推荐、支委会集体讨论。
6、培养考察对象确定后,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指派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建立建党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每学期至少填写一次,考察期满要写明综合考察意见。
7、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特别优秀的考察期也必须满一学年。
8、高中阶段的考察时间,可以与大学阶段考察时间连续计算。
四、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9、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①培养考察期满;②经党内民主推荐;③政审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④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并报经总支审查同意。
五、入党的条件
10、按照党章规定的八条标准,结合大学生特点,要重点把握:①政治上坚定;②志向远大,思想境界高;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④综合素质好,适应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⑤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奉献精神;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原则等。
11、各学院党总支也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条件,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增强透明度。
六、入党政审
12、入党必须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政审对象一般是基本具备党员发展条件,拟发展的培养考察对象。
13、政审工作主要方法:①查阅学生档案;②召开群众座谈会或单独谈话了解;③发函或派人到学生家庭居住地党组织和公安机关及学生入学前工作单位,调查了解学生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历史和现实政治表现情况。
七、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4、发展党员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发展一个。为了保证新党员质量,发展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严禁集中与突击发展。每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人数不易安排太多,要有充分的酝酿讨论时间,确保会议质量。
15、吸收预备党员程序:①本人宣读《入党志愿书》(自己填写的内容);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③所在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及现实表现情况及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④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介绍政审情况及支委会意见;⑤到会党员发表个人意见;⑥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大会决议。
16、预备党员转正程序:①本人宣读书面转正申请;②培养联系人介绍培养情况及预备党员表现;③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表现及是否同意转正意见;④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介绍支委会对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的审查意见;⑤到会党员发表个人意见;⑥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大会决议。
八、发展党员公示
17、发展新党员必须实行公示制。具体按校党委组织部制定的《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操作。
九、发展党员的责任审核
18、党支部依据党员条件,提出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后,应将有关材料报总支审核,经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19、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的必备材料:①《党员发展对象审核责任单》;②《入党志愿书》;③《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④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及党支部政审情况综合报告;⑤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⑥自传;⑦ “推优”登记表;⑧党员发展对象思想汇报材料;⑨征求群众意见的有关材料;⑩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十、上级党组织派人与待审批的预备党员谈话
20、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必须先指派正式党员代表总支找待审批的预备党员谈话,这是必经程序。谈话既是对审批的预备党员的考察,同时也是对支部发展工作的检查。
21、谈话要及时,一般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担任谈话任务的人员:总支成员或与谈话对象不同属一支部的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
22、谈话情况要及时、如实填写。
十一、预备党员的审批
23、总支对支部讨论吸收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因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办理审批的,应向校党委组织部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
十二、关于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问题
24、支部书记要及时找新吸收的预备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分配其适当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努力方向,并指定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也可另行指定)继续加强培养帮带。
25、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
26、学校党校每学年定期举办学生预备党员集训,并适时组织工作检查和调研。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
2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必须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严禁提前讨论转正,更不能用延期讨论的方法,代替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因特殊情况,3个月以内不能办理转正审批的,应向校党委组织部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 
2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如实将决议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将《入党志愿书》归入学生档案。
29、需要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事先向校党委组织部通报情况。
十四、发展党员计划
30、发展党员一定要加强计划性,防止和克服随意性。各学院党总支每学年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人员名单,要在新学年开学二个月内报校党委组织部(第二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可补报一次)。凡未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发展。
31、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总目标:本科学生中一年级班有党员,二年级班有党小组,三年级班一般应有党支部。具体做到:对一年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要做到早发现、早培养,具备入党条件的,要尽早发展。对二、三年级年学生,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培养、发展工作,确保学生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对毕业班学生的入党问题,要坚持标准,稳妥发展。学生毕业离校前1个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发展新党员。
32、作为指导性意见,学生党员所占学生人数的比例,在毕业班毕业前,本科生应不低于12%,研究生应不低于35%。
十五、党员发展工作力量的保证。
33、合理设置支部。一个支部所辖学生人数要适度,一般情况下班级达到设置党支部条件的,应尽量设置党支部,特别是三、四年级,要力争班级有党支部。
34、加强学生党支部的领导力量。各学院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选配热爱学生党建工作的党员教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也可选配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总支要加强对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非党员干部的培养,争取其早日入党,充实一线党建工作力量。
35、校党委组织部定期举办党支部书记集训,切实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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