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度本科学生考研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考研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参见《我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号)和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请和报送
(一) 考研奖学金(线上申请):
1.学生通过“学生事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1)考研一等奖学金: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录取国外硕士研究生者
(2)考研二等奖学金:获得复试资格者
(3)获得推免资格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不作申请
2.各学院根据《我院奖学金实施办法》,审核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系统内进行名单确认,确认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
4.已申请其他奖学金者,不影响考研奖学金申报。
(二)专项奖学金(线下申请):
1.学生向各学院提出线下申请。
2.各学院根据《我院奖学金实施办法》、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及各学院2022年度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审核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至学工部:
(1)纸质版材料: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份)、专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评奖年度原始成绩单(一份)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一份)。所有填写的先进事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所有竞赛项目标明项目级别(国省市校赛)及AB类(见附件5)。所有证明材料请按照专项奖学金审批表内填写先进事迹内容顺序摆放,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奖项不予认定。
(2)电子版材料:请学院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至邮箱:zjgsuxsgl@163.com。
4.专项奖学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11。
5.专项奖学金每人至多申请一项。
6.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评审和材料报送,已提交申报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三、咨询联系
联系人:郭老师;电话:28877252;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11。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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