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据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现就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导向
重点围绕“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中心任务,重点资助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加大对高能级基础研究机构、载体和高水平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青年科研人员,鼓励面向科学前沿的自由探索。
(一)支持基础研究。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对前沿科学问题的研究,提出更多原创理论,作出更多原创发现,促进学科均衡发展,在若干科学前沿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二)突出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领域。瞄准有望并跑、领跑的基础研究领域,依托优势科研单位、平台载体和人才团队,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打造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高地。
(三)对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坚持需求牵引,支持引导科研人员主动对接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解决一批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四)面向青年科研人员。资助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加大对未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好“种子资金”的作用。
(五)鼓励自由探索。整合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尊重基础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研人员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政策环境和资助体系。
(六)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统一模式的要求,与省内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共同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加快形成财政引导、多方参与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七)强化绩效导向。对依托单位在项目管理、实施绩效、科研信用等方面工作予以评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实施项目绩效好、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效显著的依托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对项目验收率偏低的依托单位按一定比例扣减项目立项数量,从每年验收的基础公益研究项目中按需择优给予持续支持。
二、项目类别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下设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两个二级计划,2020年度计划资助项目类别如下:
(一)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联合基金实施规划和2020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由国家基金委向全国公开发布并负责项目申请受理和评审。
(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培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后备人才,培养一批高水平青年学术骨干。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促进一流高校、学科和科研院所发展。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资助科研人员聚焦有限目标进行自由探索,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五)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行业科技进步需求开展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及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申报通知计划于今年8月初发布。
三、申报要求
(一)2020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是省科技厅“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工作事项之一,为此,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将统一作为2020年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入口。请申请人选择“省级基础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用身份证进行注册,再点击跳出的链接便可跳转到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请(咨询电话:0571-87353861, 85118011)。
(二)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请填写指南”(见附件1)和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附件2)。
(三)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各依托单位申请总量的50%。
四、申报和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集中填报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无需纸质版。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9:00时-6月3日下午16:00。
(二)评审工作安排
1.初审:计划于2019年6月下旬,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格式进行初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第一轮专家评审:计划于2019年6月下旬-7月底,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基础公益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对应的省外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分设4档,第一档为5分、第二档为4.3分、第三档为2.5、第四档为0.7分,按拟立项项目的一定比例划定通过第一轮专家评审的分数线。
3.立项评审:计划于2019年8月下旬,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组织会议评审,对重点、探索项目按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基础公益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相对应的省内专家进行评审,联合基金项目立项评审按联合基金管理办法或联合基金协议进行,公益项目由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立项评审。
4.决策:计划于9月中旬,由省基金办、省科技厅业务处根据立项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请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批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研部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项目申请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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